PUR聚氨酯电缆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7.1一般要求
7.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7.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签订合同后2周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7.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出厂检验,安装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五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7.1.5投标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若发现与本规范书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提出书面资料,并及时通知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或组织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7.1.6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7.1.7投标方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1.8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6套。
7.2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一周内提供正式图纸文件资料,最终图纸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提供文件的份数为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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