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经集团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非生产性开支指集团所生产产品组成以外的支出,包括维修费、固定资产支出、技改支出、有关费用支出等。
二、非生产性支出超过500元的,由集团统一批准,具体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经处—总经理(单项支出超过2000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三、非生产性支出超过500元的,应提出申请,并附详细的预算支出明细表,要求预算的误差率在10%以内,特殊情况另定。
四、凡未经事先审批的5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五、非生产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六、本规定从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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