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电费收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各厂、公司:
随着集团基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厂、公司(以下简称各企业)水路、电路乱铺乱设的现象逐渐增多,这些情况不但影响集团厂容厂貌,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还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党委赵书记的一封信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建厂”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就加强水、电费收取工作作如下规定:
1、即日起,各企业所涉及到收费范围内的水电费,都要进行严格的计量控制。同时由集团总务处负责统一收取,并定期如实返还各企业。
2、各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按期抄表,建立健全帐册,并按时到集团总务处如实领取应返还的水电费。
3、对少数特殊情况,无需收费的,须由各企业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免收。
4、各企业要积极做好现有水、电线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未经集团批准,严禁私接乱拉水管和电线。同时,凡属非生产性收费范围的,都须予以计量;目前无计量器具的,要尽快安装。此项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5、集团总务处在向宿舍区各住户收取水电费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缴纳费用的,有权给予停水停电、直至取消住房资格的处理。
6、集团总务处对各企业的非生产性水电费的收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全面监督;总务处须确保各分表数字及损耗之和与集团总表数字相符;如因疏于管理和监督,造成不符的,集团将视情节扣除总务相关工作人员工资,以示处罚。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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