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表产品厂名标识的统一规定
仪表厂:
为使仪表产品厂名标识符合集团要求,保持标识的一致性,现对产品合格证、铭牌、检测报告等作如下统一规定:
1、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箱(盒)及产品铭牌、检测报告、压力试验报告等相关试验报告厂名印;计量许可证号按新的证号执行;产品执行标准按国家或企业z.ui新标准执行(具体规定图纸)。原有的产品合格证等自六月一日起停止使用。
2、产品检验章仪表厂印“公司检验专用章(1)”;新科分厂印“公司检验专用单(2)”。包装车间印章为仪表厂印“公司包装车间(1)”;新科分厂印“公司包装车间(2)”;其它相关印章也应作相应更改。原有的印章自日起停止使用。
以上规定,请严格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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