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车队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严禁饮酒,如发现饮酒后上班或开车的,y.i次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饮酒的,给予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写书面检讨。
二、未经许可又无出车手续私自将车开出去办事或搞运输的,给予罚款200元,如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三、未请假而无故缺勤的,出车返回时不按时进厂或私自将车开回家的按旷工处理,并罚款50元/次。
四、私自调换车辆或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每次罚款50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追究其责任。
五、无特殊原因造成车辆各种规费过期或证件未按时审验的,由驾驶员负责一切责任。
六、出车中如发生交通事故,(1)造成经济损失达五千元至两万元,(A)负同等责任的,罚款300元;(B)负责主要责任的罚款500元;(C)负全部责任的罚款800元,停工半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减罚款幅度);(2)造成经济损失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A)负同等责任的将罚款500元;(B)负主要责任的,罚款800元,写出书面检讨,停工15天;(C)负全部责任的,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外,单位将给予1000罚款并停工2个月(注:停工期间须照常上班,发生活费200/月)。
七、平时不注重车辆保养或检查,影响车辆安全或行驶中造成机械事故的,驾驶员要负责全部责任。
八、车辆维修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需要更换零件的,50元以内不需申请,超过50元以上的,须经车队确认后方可更换,未经许可私自维修车辆,更换零件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九、驾驶员违章造成扣证,1个月至3个月的发生活费200/月;扣证6个月 以上的调离车队,由集团另行安排工作。
十、年终没有发生交通及机械事故的,服务周到,热情,成绩突出的驾驶员,除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外,集团另发给安全奖二百元,连续3年以上确保行车安全,无责任事故的,集团发给安全奖五百元,并报请上级车辆主管部门评审“更优驾驶员”或“红旗车驾驶员”称号(注:连续3年以上保持运车安全的,需要重新累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