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增强企业与业务员的凝聚力,确保二者之间利益共享,现将上缆仪表有限公司有关销售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 合同下达的提取比例:
1、 电力电缆10平方以内的收取6%,10平方-35平方收8%,50平方-240平方收7%
2、 控制电缆收取10%
3、 屏蔽电缆软结构收取11%,硬结构收取10%
4、 计算机电缆收取11%,分屏总屏收取12%
5、 耐高温电缆收取13%
6、 单芯线软结构收取10%,硬结构收取9%
二、 外采购业务:
1、 凡本公司不生产的外购业务,业务员垫成本的并有增值税抵扣发票,总额在5万元以内的收取3%,5万元以上止20万元收取2.5%,20万元以上止50万元的收取2%,50万元以上止100万元收取1.5%,100万元以上收取1%
2、 公司垫本发货的,在自垫成本的基础上上浮2%,如采购数额较大,双方发生争议的,须经董事会三人以上研究讨论,另作决定。
3、 凡外购业务,应交的税款按国家税法规定收取。
三、 外加工业务:
1、 业务接洽后,须收取20-30%的定金,方可安排生产,提货时全部结清账务。
2、 对合同数额较大的,虽交定金,但提货时不能结清全额货款的,须有经办人打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超期不还的按公司规定的利息(按月收取1.5%月息)
四、 公司业务员业务:
1、 凡以上缆公司名义在外签订的销售合同,业务员应立即和销售部门取得联系。回公司的合同,销售部门须认真审查合同的每一项条款。符合条件的可安排下达生产。
2、 对有疑议的销售合同,须经合同领导组审查,复议。有争议的销售合同,不予安排下达生产。并催促业务员及时和客户沟通,修改合同条款。否则造成后果全部有业务员负责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业务结算方式:
1、 业务员的业务结算根据每份合同定单,全额回笼后,有销售部门负责办理分成结算,增值部分按公司规定收取17%,其余部分归业务员个人所得。
2、 财务根据销售部门开具的结算凭证,认真复核,确认无误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付款。
六、 销售部的责任:
认真搞好合同管理,建立分人销售档案,销售台帐,对每一份合同已付款,未付款要一目了然。按月做好月报,对各人的回笼款项,在途情况台帐要明显反映。对到期的货款要催促业务员及时收回,增加企业流转频率。对不能及时回笼的货款要查原因,并积极协助。随时掌握销售动态,以便他们能认真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