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gpk电子特种电缆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实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地震、水灾、台风(不含火灾)等该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情,致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实行其合同责任或推迟实行合同责任,革除该方的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事情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告诉另一方,阐明事情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实行的影响程度;并在这以后14(十四)日内以航空快递信函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不可抗力事情对合同实行的影响,推迟实行合同责任的期限应与受不可抗力事情影响的期间相当。
一旦不可抗力状况停止或由其产生的后果已经消除,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合同责任的实行,一起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告诉另一方,并用航空快递寄出确认函。
如不可抗力事情的影响持续超过120天,则双方应尽快经过友好洽谈解决本合同进一步的履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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