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特种产品划价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杜绝成本划价中的不良现象,使划价、核算工作更加公平、公正,现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1、凡集团未生产过且没有图纸和工艺的产品(仪表、电缆或其它产品),销售处在接到合同时,应立即将相关内容和资料传递给企管处,企管处根据相关要求(工艺、图纸或样品)编制生产工艺资料传递到生产部门;
2、生产部门安排核算人员依据工艺、图纸结合当时材料市场价格,加上各种管理费用等得出生产成本;
3、生产部门核算员将核算特殊产品成本以书面形式传递到销售处相关人员进行校对、确认;
4、销售处对确认的成本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加盖审核印章,确定该特殊产品的成本;
5、销售处要做好备案工作,以后再遇到生产过的产品均以此价为准,不得重新核算;
6、生产部门在为销售员预报价时,要求准确公正,正式核算成本时,也要和预报价取得一致,不得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否则造成后果由预报价人员负责;
7、每次的成本要在交货后的一周内报到销售处;
8、供应处在核算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提供准确的材料价格和信息;
9、凡在成本划价中有不公正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当事人以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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