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加工仪表、电缆产品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对外加工业务范围,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做好售前售后的服务工作,根据集团会议精神,特拟定产品外加工实施方案。
一、综合办承接集团所有仪表、电缆的外来加工业务。
二、综合办本着集团“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集团利益的同时 ,应让利给客户,即按照厂里的成本价格给予2-5%的浮动,仪表按开票价的1-2%提成、电缆按照开票价0.5-1%的提成给综合办作为业务开支。
三、综合办结合市场行情,可采购部分合格的低价原材料,根据用户的需要自制加工,力争产品价格低于同行业水平,确保业务不外流。
四、所有加工业务由厂里统一开发票,开收据按成本价格优惠3%。
五、综合办应采取各种促销方式,做好产品的宣传工作。如在天长电视台做广告、散发宣传品、组织人员到周边县市上门宣传等,做到家喻户晓。在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保证售前售后的服务工作。用户来了以后,只管喝茶聊天即可,所有手续由综合办人员办好,一并把货提好,交给用户。不得让用户跑上跑下,必要时送货到家。
六、综合办应保证年承接外加工基本任务560万元(仪表不低于160万元、电缆不低于400万元),超出部分另加0.2%给予奖励。
七、承接的外加工业务超出成本产生的利税按40%提取给综合办作为资金。
八、在业务运行和操作中,应严格执行厂纪厂规,时刻维护集团利益、形象和声誉。如有违纪行为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具体操作程序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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