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的样本管理规定
各厂(公司)、处室、医院、驻外办:
近期,我们发现集团下属少数单位在利用集团简介或样本等相关资料和文件、对外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或业务交往的过程中,不经集团同意,私自篡改企业简介及样本等资料中有关集团情况介绍的内容,致使以集团名义对外进行宣传的资料中出现了不同的版本、不同的口径,不但在广大客户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也使外界对集团内各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了质疑。
对此,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确保集团良好的对外形象,经集团研究,特对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1、自即日起,集团下属的各厂(公司)、处室及相关企业,一律不得利用私自篡改的有关集团企业概况和形象等方面的资料对外进行介绍和宣传;一律不得利用私自更改和制作的有关集团(含各企业)资质的证书及产品样本等文本资料从事业务交往活动。
2、确因工作及业务开展需要,需调整或充实部分宣传内容或相关文本资料的,所调整或充实的内容及文本资料须以文字形式报集团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审阅,待核准后方可进行。
3、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如再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对所在单位也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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