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件资料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厂(公司)、部门、车间、班组:
为使集团文件和资料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针对部分部门对发放的文件和资料不能严格按《程序文件》要求管理,使文件和资料出现丢失、损坏等不正常现象,特就此规定如下:
1、凡发放到各相关厂(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图样、工艺文件等资料,均应严格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做好贮存、保管等工作。
2、凡发放的文件和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厂外或转借厂外,企管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核对,如发现类似情况或无故丢失的将上报集团严肃处理。
3、凡经接收人签安接收的文件资料,如发现丢失,接收人应及时向企管处报告,并接受处罚(每份企业标准:罚款100元;每份工艺文件:罚款100元;每份标准资料:罚款50元;每张图样资料:罚款50元),否则一经查出,加倍处罚。
4、凡因工作变动、调岗、换岗的,须通知企管处进行监交或直接将资料移交到企管处,否则遗失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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