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厂(公司)、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行管人员工作的责任心,充分激活和发挥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现根据集团总体改革思路,就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人员的范围为副总经理以下至办事员(含车间主任、班组长)的全体管理人员。
二、考核组组成人员:
集团考核组组长:赵宽,成员:闵玉均、李长安、张祖国、赵建军、徐宏勤、彭永举、胡桂骧,常务工作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厂(公司)处室考核组组长由y.i负责人担任,成员自定。
三、考核依据:
1、被考核人员的月初工作计划(其内容见《个人月初工作计划表》,填写时要求思路明确、条理清楚、措施得当);
2、被考核人员的月终工作汇报(其内容见《个人月终工作总结》表,填写时要求具体、细化,并通过数字对所做工作进行量化);
3、《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所列内容;
4、考核组平时收集的直接或间接信息。
四、考核方法:
1、属一般被考核人员应在每月3号前将上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交给各厂(公司)办公室或处室负责人;属各厂(公司)、处室主要负责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递交到集团办公室。
2、属一般被考核人员的考评工作由各厂(公司)、处室负责,考核结果一份到集团办公室备查;属各厂(公司)、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考评,由集团考核组进行考核。
3、考核的时间定为次月5-10号,其考核结果于15日前予以公布。
4、考核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分,扣完为止。
5、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工资挂钩。
五、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任何人不得借考核之机采取优亲厚友或打击报复等行为;
3、考核工作接受集团广大干部、员工的监督,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广大干部员工应及时向集团办公室(纪检)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