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禁止管理人员联系产品销售业务的决定
各厂(公司)、处室:
鉴于目前少数管理人员既要上班挣工资,又要联系产品销售业务,严重影响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与集团销售人员挣市场、挣业务,销售人员对此反响很大。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一、所有在职管理人员一律严格禁止联系产品销售业务,对管理人员有从事联系产品销售业务或采取变通的方法联系产品销售业务的,一律给予停发工资、停职、调职管理岗位,到销售部门从事产品销售工作。
二、对原属管理人员联系的业务关系单位,要求在2002年9月15日前到集团销售处办理完转交厂内其他外勤联系手续,不得将业务转移到厂外,否则,销售处一律不得安排生产和发货。如销售处采取纵容、推诿等其他不合法手段,隐瞒事实真相的,将追究销售处的责任。并给予责任人停工、停职、调离管理岗位的处分。
三、对原属管理人员联系的业务关系单位,由销售处会同财务进行清理,对存在的问题,一律记入个人往来。
四、对管理人员直接联系的业务或原业务单位来人、来函要货的,销售处可直接安排生产,其业务归集体所有,个人不得结算。否则,销售处谁结算,谁承担一切责任。
五、未经集团安排,集团任何部门的管理人员均不得随便帮助外勤人员联系业务,否则联系的业务归集体所有,人人不得结算。
六、以上决定,由集团纪检委负责检查、监督,对发现或举报查实后,有上述违规现象发生的,将给予责任人调离管理岗位,并追缴业务分成所得。对销售处安排生产和结算的人员,给予停职处理,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本规定从九月一日起执行。希望集团干部、员工顾大局、识大体、讲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内容:电缆工艺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