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现对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生产资金
1、材料款:需现款采购的原辅材料、外协的产品凭审批后的计划单由采购人出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伍仟元以上不得付现金)。
2、挂帐材料:由采购人申请,财务根据帐面资金状况,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付款(不得付现金)。
3、零星采购款:零星配件及易耗品采购凭审批后的计划单由采购人出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
4、自垫采购款:凭业务员交款凭证或帐务余款付款单,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
二、非生产资金
1、报销费用款:报销单手续齐全,符合财经规定要求,报销人在公司无欠款,应及时付款,如帐户资金不足,应向报销人说清付款时间。
2、融资款:提前10天预约安排,超过10万须提前一个月预约,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
3、业务分层款:由财务审核帐户须有款(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帐户余款)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
4、出差费:凭各部门负责人开具的出差通知单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
5、业务员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款,如业务员因业务需要确实要借款的须有人担保(担保人须有款在我公司帐户或公司股东用股份担保),经董事会三人以上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付款。
6、职工借款:原则上限额壹仟元以内,特殊情况另定(原则上不超过伍仟元),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
7、投标保证金:股东办理投标保证金由股东本人出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汇票或电汇,不付现金),其他业务员办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须交投标保证金的30%现金,公司垫付70%,由本人出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汇票或电汇,不付现金)。
8、其它:临时用款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并签字,由经办人出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
三、投资性资金
1、设备款:根据签订的合同(董事会三人以上签字)要求采购人申请、设备部门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汇票或电汇,不付现金)。
2、基建款:根据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董事会三人以上签字),由承建人出条据,主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壹万元以内付现金,壹万元以上付支票或汇票)。
3、其它:凭董事会三人以上签字的合同或协议,由承办人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