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餐 规 定
1、 生产部门上班时须向食堂提供就餐人员名单,有食堂人员到赵长宝和波纹管处领取吃饭人数,食堂按提供的实际人数给予就餐。
2、 特殊情况如需加班或请人维修设备,须在上午十点前通知食堂。否则食堂有权拒绝。
3、 就餐时须注意公共卫生和就餐秩序,讲究公德,保护环境,不得乱扔吃剩下的或吃不完的食物。
4、 凡向食堂提供的就餐人员中有不到食堂吃饭的,餐费按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例外。
就餐时间:
早餐:在上班前吃完,超过上班时间,不予提供。
中餐:11:30至12:30
晚餐:住厂职工和回家需到食堂就餐的一律统一时间。
夜餐:23:00至24:00
超过或提前上述时间的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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