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管 处 通 知
各厂(公司):
为切实履行集团所赋予的职责,发挥集团企管处的职能作用,有效地检查、督促和掌握各分厂(公司)的生产、质量、安全和设备等方面的工作,使企管处工作能顺利开展,请各厂(公司)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1、每月10日前上报“月产品质量统计报表”和“月产品产量统计表”且补报1、2月份;
2、于4月10日前提供“生产、检测设备台帐”、“设备管理机构网络图”、“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文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生产管理网络图”、“质量管理机构网络图”和“质量检验机构网络图”。
要求:1)网络图、设备操作规程是用微机打印并经签字确认的有效文件;2)属填报部分,须内容属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晰,签署齐全。
以上通知,希各厂(公司)遵照执行,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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